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成功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2月2日,在世界湿地日中国主会场上,国家林草局公布了18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成功入选。
据悉,海珠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原因在于其地域稀有性与代表性,是全国唯一一个地处超大城市中轴线上的国家湿地公园,是非常稀缺的城央绿色空间。广州放弃了超过万亿的商业开发价值,以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在城市中央打造出“入则自然,出则繁华”的宝贵财富。
同时,海珠湿地内还拥有极具岭南特色的垛基果林生态系统,并保留了传承千年的高畦深沟传统农业文化,这代表着岭南特有的文化遗产。正是这丰富的生物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得海珠湿地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生态系统服务,日益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典范。
通过十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海珠湿地总结出一套城央湿地修复模式与技术。以鸟类栖息地构建关键技术为主线,以湿地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动物生态学、恢复生态学等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从维护生态平衡、恢复鸟类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系统品质出发,构建适宜湿地鸟类生活、繁衍的多样化栖息地,开展鸟类栖息地构建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并以湿地公园设计进行技术集成与推广,突破了城央湿地鸟类栖息地构建的技术瓶颈,让湿地鸟类种群不断壮大,生物多样性取得显著提升。
截至2023年1月,湿地率达79.4%,海珠湿地鸟类种数从72种增加到187种,是原来的2.6倍,昆虫种类从66种增加到738种,鱼类从36种增加到64种。其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鸿雁、水雉、鸳鸯、白胸翡翠、褐翅鸦鹃、画眉等27种,IUCN红色名录中华花龟、平胸龟、中华鳖等20种。
自中国1992年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来,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其中,内地81处,香港1处。截至目前,广东省入选国际重要湿地扩大至6处,包括:广东汕尾市海丰湿地、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广东深圳福田红树林湿地。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陈惠婷 魏垚)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