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 录音内容清晰表达自杀意愿******
中新网江西铅山2月2日电 (记者 吴鹏泉 刘力鑫)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2日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在会上通报,2022年10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失踪。事件发生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持续开展调查搜寻工作。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体被发现。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一、尸体发现情况
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某粮库职工电话报警称,在粮库院内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某宇失踪时衣着一致。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1月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某宇。
发布会现场图片 刘力鑫 摄二、现场勘查情况
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粮库占地面积92亩,内有仓库、宿舍等建筑20栋,建筑物占地8000余平方米,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高度约5米。围墙外侧平整,内侧形成阶梯状。
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约6.3米,竹树杂林呈不规则狭长条形,面积约9300平方米。
资料图为1月31日,航拍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金鸡山,图右上角操场区域为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中部),图左下角仓库建筑群为尸体发现所在区域。(无人机照片) 中新社记者 刘力鑫 摄中心现场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树干直径约11厘米,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
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双脚穿深色袜子。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回力牌高帮帆布鞋,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左鞋内侧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经检验鉴定,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
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
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三、尸体检验情况
胡某宇尸体高度腐败,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头皮未见出血;全身骨骼完整,颅骨、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见骨折,部分牙齿因牙龈腐败脱落于现场,牙槽骨未见破损;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但均腐败,睾丸未见损伤;经毒物检验,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
缢索为活套,绕颈形成闭环,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可见条形索沟一条,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
胃内空虚,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餐后4小时以上;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当地环境及气候条件,胡某宇尸体符合长期暴露在室外空间的各种特征。
四、对胡某宇心理刻画情况
经心理专家访谈、分析,结合胡某宇失踪前行为,认为胡某宇性格内向温和、孤独,在意他人看法,少与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沟通,情感支持缺失,缺少情绪宣泄渠道,常有避世想法,具有随时随地在书本上记录自己情绪、想法的习惯。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加之人际关系、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造成了胡某宇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表现为入睡困难、早醒、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存在内疚自责、痛苦、无力无助无望感、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进食出现异常,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
五、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
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与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过对录音笔中的音频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23时08分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应对重污染天气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行动****** 6日,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并将重污染天气Ⅲ级(橙色)预警提升至Ⅱ级(橙色)预警。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党组2023年第1次会议,听取哈尔滨市、绥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统筹调配资源力量,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突出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管控、散煤污染管控、国控站点周边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全力以赴保障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6日至7日,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督导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哈尔滨市多个区域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未按照应急预案执行停产或限产措施的企业,督导检查组责令企业按照要求停工停产限产。 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督导检查组发现,美佳粉末涂料厂未按照“涂装印染环节、热压环节停产”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责令该厂停工停产。哈尔滨团结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隆瑞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散煤、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良,督导检查组将其移交执法人员查处。 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督导检查组发现,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应急减排措施,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尔滨鑫麒印务有限公司、哈尔滨报达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为长期停产,现场却正在生产。 在哈尔滨市平房区,督导检查组发现,佳联(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预警应急期间,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严,5日减产量未达企业应急预案中设定的10%的比例(实际减产为7%)。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应急预案未更新、企业锅炉应急减排措施未执行、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 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督导检查组发现,红星路卡迪旺食品厂及哈尔滨柯迈斯工具有限公司合围区域院内与哈尔滨烨泽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均存在违法使用散煤的现象。 督导检查组在企业检查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以执法高压态势促进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企业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按要求迅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待重污染天气预警结束后尽快恢复生产。 执法检查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检查生产企业时,督导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就如何抓好固废管理、扬尘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等问题和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手把手教方法、传经验。 督导检查组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此外,我省多地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检查,对出现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通过省市联动,确保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成立24个强化监督检查组,对辖区减排清单内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加药记录、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煤场渣场等物料堆场苫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189家次,棚户区32个,街边商户38家,清理露天烧烤12处,查处烟花爆竹燃放14起,发现1家企业灰渣未封盖,已对其进行督促整改,企业已立行立改。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全市10个县(市)、区执法大队出动28名执法人员,对全市27家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堆是否覆盖、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均未发现异常。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我省部分地区污染天气仍将持续。8日,哈尔滨、绥化、牡丹江、鸡西地区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局地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9日至10日,哈尔滨、绥化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轻度污染为主。11日,哈尔滨、大庆、绥化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轻度污染为主。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严格落实省领导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批示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列入污染减排清单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工作,严防死守,坚决督促企业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紧盯散煤污染,重点关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散煤使用情况,抓紧推进《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实施散煤源头减量、散煤清洁替代、供应能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四项工程”,推动污染源头治理。(吴玉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