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十年@坐标中国】中国速度,让奇迹不断发生******
中新网北京10月12日电题:中国速度,让奇迹不断发生
记者 李金磊
有一种速度叫中国速度,有一种效率是中国效率。这十年,中国速度一次次惊艳世界。
时速600公里的高速磁浮交通系统,使2000公里范围4小时通达,中国人的出行是贴地飞行、御风而行。
眼睛一闭一睁,9小时改造一座火车站,8小时拆完589米立交桥,“基建狂魔”让不可能变为可能,让世界首富埃隆•马斯克也伸出大拇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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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列举中国速度的“名场面”,可谓俯拾即是。中国速度展现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展现了综合国力和民族自信的与日俱增。
中国速度,是中国大力推动创新的生动写照。
这十年,中国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科技引领力不断增强,工艺工装持续创新,让中国速度不断提速、提速再提速。
从时速400公里的高铁,跨越到时速600公里的高速磁浮,这背后是加速能力、制动能力、抗噪能力等控制策略创新设计的支撑。没有自主创新,就突破不了限制和瓶颈,实现不了中国速度的跃升。
被誉为“煤海蛟龙”的掘支运一体化快速掘进系统,依靠科技创新“挖”出了世界纪录,实现了中国巷道掘进技术与装备从“跟跑”到“并跑”再到 “领跑”的转变。没有自主创新,就难以保障中国能源安全。
中国速度,是中国人民携手奋进的鲜明例证。
中国速度为什么能这么快?这离不开中国人民的辛勤付出和奋勇拼搏。
在东南沿海,“基建狂魔”集结两万多名建设者,建成55千米长的港珠澳大桥,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才得以横空出世。
面对589米要拆除的立交桥,央企的建设者们派出了200余台挖掘机同时作业,在桥两侧一字排开的挖掘机伸出长臂,就如一只只蚂蚁,努力啃食钢筋水泥,一夜之间就让这个庞然大物消失。
不疯魔不成活。正是有赖于无数建设者、劳动者夜以继日、兢兢业业的付出,才能成就中国速度。正是亿万人民的奋勇拼搏,汇聚出磅礴的中国力量,才能让世界为中国速度叹服。
中国速度,是中国制度优越性的形象印证。
中国速度,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展现出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仅仅用10天就建成了火神山医院,12天建成了雷神山医院。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自然灾害,在高效的组织下,中国会用最快的救援速度来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中国速度的背后,是一个不断创新、奋进的中国。在大国建设者一往无前的努力下,中国速度将继续创造一个又一个新的奇迹。(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