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亚信安全梳理的《2021年度挖矿病毒专题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挖矿病毒攻击事件频发,亚信安全共拦截挖矿病毒516443次。从2021年1月份开始,挖矿病毒有减少趋势,5月份开始,拦截数量逐步上升,6月份达到本年度峰值,拦截次数多达177880次。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6月份出现了大量挖矿病毒变种,因此导致其数据激增。
不仅老病毒变种频繁,新病毒也层出不穷。比如,有些挖矿病毒为获得利益最大化,攻击企业云服务器;有些挖矿病毒则与僵尸网络合作,快速抢占市场;还有些挖矿病毒在自身技术上有所突破,利用多种漏洞攻击方法。不仅如此,挖矿病毒也在走创新路线,伪造CPU使用率,利用Linux内核Rootkit进行隐秘挖矿等。
从样本数据初步分析来看,截止到2021年底,一共获取到的各个家族样本总数为12477248个。其中,Malxmr家族样本总共收集了约300万个,占比高达67%,超过了整个挖矿家族收集样本数量的一半;Coinhive家族样本一共收集了约84万个,占比达到18%;Toolxmr家族样本一共收集了约64万个,占比达到14%。排名前三位的挖矿病毒占据了整个挖矿家族样本个数的99%。
挖矿病毒主要危害有哪些?
一是能源消耗大,与节能减排相悖而行。
虽然挖矿病毒单个耗电量不高,能耗感知性不强,但挖矿病毒相比于专业“挖矿”,获得同样算力价值的前提下,耗电量是后者的500倍。
二是降低能效,影响生产。
挖矿病毒最容易被感知到的影响就是机器性能会出现严重下降,影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时可能出现业务系统中断或系统崩溃。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三是失陷主机沦为肉鸡,构建僵尸网络。
挖矿病毒往往与僵尸网络紧密结合,在失陷主机感染挖矿病毒的同时,可能已经成为黑客控制的肉鸡电脑,黑客利用失陷主机对网内其他目标进行攻击,这些攻击包括内网横向攻击扩散、对特定目标进行DDoS攻击、作为黑客下一步攻击的跳板、将失陷主机作为分发木马的下载服务器或C&C服务器等。
四是失陷主机给企业带来经济及名誉双重损失。
失陷主机在感染挖矿病毒同时,也会被安装后门程序,远程控制软件等。这些后门程序长期隐藏在系统中,达到对失陷主机的长期控制目的,可以向主机中投放各种恶意程序,盗取服务器重要数据,使受害企业面临信息泄露风险。不仅给而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失。
2021年挖矿病毒家族分布
挖矿病毒如何进入系统而最终获利?
挖矿病毒攻击杀伤链包括:侦察跟踪、武器构建、横向渗透、荷载投递、安装植入、远程控制和执行挖矿七个步骤。
通俗地说,可以这样理解:
攻击者首先搜寻目标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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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漏洞和后门制作可以发送的武器载体,将武器包投递到目标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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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者的系统上运行利用代码,并在目标位置安装恶意软件,为攻击者建立可远程控制目标系统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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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挖矿程序,执行挖矿,攻击者远程完成其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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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病毒攻击手段不断创新,呈现哪些新趋势?
●漏洞武器和爆破工具是挖矿团伙最擅长使用的入侵武器,他们使用新漏洞武器的速度越来越快,对防御和安全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门罗币的匿名性极好,已经成为挖矿病毒首选货币。同时“无文件”“隐写术”等高级逃逸技术盛行,安全对抗持续升级;
●国内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政府和企业积极上云,拥有庞大数量工业级硬件的企业云和数据中心将成为挖矿病毒重点攻击目标;
●为提高挖矿攻击成功率,一方面挖矿病毒采用了Windows和Linux双平台攻击;另一方面则持续挖掘利益最大化“矿机”,引入僵尸网络模块,使得挖矿病毒整体的攻击及传播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
用户如何做好日常防范?
1、优化服务器配置并及时更新
开启服务器防火墙,服务只开放业务端口,关闭所有不需要的高危端口。比如,137、138、445、3389等。
关闭服务器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
及时给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常用软件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及时更新 Web 漏洞补丁、升级Web组件,防止漏洞被利用,防范已知病毒的攻击。
2、强口令代替弱密码
设置高复杂度密码,并定期更换,多台主机不使用同一密码。
设置服务器登录密码强度和登录次数限制。
在服务器配置登录失败处理功能,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次数链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防范措施。
3、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所有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不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邮件、文档、链接,不要访问可能携带病毒的非法网站。
若在内部使用U盘,需要先进行病毒扫描查杀,确定无病毒后再完全打开使用。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