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维思考”数字科技发展 大变局中谋求战略主动******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正经历自工业革命后最重要的一场变革,数字技术是这场“大变局”的核心动力。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字化转型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战略问题,准确把握其发展趋势,才能谋求战略主动、赢得未来先机。
谈到“升维”,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科幻小说《三体》中“升维思考,降维打击”的方法论。在商业变革中,“升维思考”就是数字化转型、“数实融合”的过程。自2020年起,腾讯联动百位内部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外部院士专家,连续3年发布《数字科技前沿应用趋势》报告观察。
继2021年的“变量”、2022年的“融合”之后,2023年数字科技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升维”特征。今年的报告以“升维”为题,从IT重塑、未来网络、数实交互和智能世界四个维度,从数字科技的科研突破、重大事件和创新应用等方面,对高性能计算、泛在操作系统、云计算、数字人、时空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Web3、机器人、数字办公、产业安全共10个热点方向进行了深入分析,对2023年的主要数字科技创新趋势做出前瞻性判断,为洞察数字经济、践行以数强实提供了“升维思考”的参考。
数字科技重构国家竞争新优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放眼全世界,全球科技竞争趋于白热化,数字经济改变了全球竞争的格局,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抢占了发展先机,逐渐形成本国或本地区的竞争新优势,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则处于不进则退的尴尬境地,数字经济环境脆弱,形成明显的对外依赖。
我们常讲,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在数字化浪潮的背景下,“综合国力”的概念也在嬗变。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发展,数据正在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实力要素,数字技术竞争已经成为大国关系调整的核心动力之一。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同比名义增长3.0%,当年全球经济负增长3.3%(世界银行数据),数字经济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顾问、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黄奇帆曾断言,“未来的数字经济时代,国家与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就是算力,是千真万确的概念。”有观点认为,当前全球经济形成了传统经济和数字经济构成的“新二元经济”,数字经济和传统产业的并行,成为现代世界的基本特征。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梅宏在《升维-2023年十大数字科技前沿应用趋势》报告推荐语中表示,数字化转型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它带来的是一次范式变革,信息技术正从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转变为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数据二十条”意见中,我们也能深切感受到国家对于数据的重视。引言中明确指出,意见出台的重要目的在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和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工业经济时代,石油是国家经济的“血液”,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石油资源”的价值逐渐凸显,类似石油的“采-运-炼-储-用”是工业经济的核心命脉一样,数据的“采-存-算-管-用”就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命脉。
在《升维-2023年十大数字科技前沿应用趋势》报告中,无论是高性能计算、泛在操作系统,还是不断演进的云计算、时空人工智能、Web3,以及充满未来色彩的机器人、数字人、自动驾驶,都在重构我们的ICT基础设施,组成了报告中展示的一幅“科技星图”。
在“科技星图”之下,AI大模型、AIGC、自动驾驶、蛋白质结构预测等人工智能应用大量涌现,数字办公、知识共创、远程交互风起云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从“在线”向“在场”转变,协同的边界正在逐渐被打破。复杂场景下,“人机物”的深度融合、全面加速,算力不仅成为人类智慧的核心,更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数实融合夯实高质量发展底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堂“必修课”。“数据二十条”意见中也提到,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是一条“主线”。
作为一种全新定义的生产要素,有异于土地、矿产、森林、石油、人力等,在某种意义上,数据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但是,“无形”的数据却能带来“有形”的、实实在在的生产力,而数据只有流动起来,才会产生更多的可能性、更大的生产力。
数字化是护航实体产业“穿越风浪”的重要助手。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充分挖掘数据富矿,释放数据生产力,是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数实融合”的核心要义。
在《升维-2023年十大数字科技前沿应用趋势》报告中,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腾讯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总裁汤道生提出,数实融合的大潮正在席卷各行各业,数字科技的加速发展,不仅让“联”更加泛在,也让“真”更为身临其境。
在他看来,“全真”要服务真实的场景,解决实际的问题,在城市、能源、制造、交通、教育、文旅、金融、零售等千行百业发挥更大的价值。全真互联既是技术驱动的必然方向,也是社会产业升级的关键推手。
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腾讯技术工程事业群总裁卢山也表示,科技更需要价值视角,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是要给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价值,科技向善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比如,报告中提出,柔性材料的革新将推动机器人仿生精进,依靠光学、电容、电磁等传感技术,机器人触觉传感器进展显著,而芯片、算法到开源生态的进一步突破,将推动机器人从触觉感知向触觉智能进化。在此背景下,远程医疗、可穿戴设备等场景未来3-5年内将有产品级应用问世。后疫情时代,健康产业站在新的起点上,相信相关数字科技将为医疗健康产业带来巨大变革。
实体经济面临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在数字科技中寻找答案,这也是一种“升维思考”。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所说,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创新离不开对科技趋势的理性判断。以发展的眼光和广阔的视野,从更高的维度思考当前遇到的问题,找准发力点,才能更好地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化解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系列挑战。
在数字经济的语境下,“升维思考”就是通过“数实融合”推动实体经济从竞争力下降、过剩严重的传统模式向数字化赋能、生产率大幅提升的融合发展模式转变,构建以数字科技为引领、以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的新型创新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底座”,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这也正是腾讯这份报告的意义所在。(金言)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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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